鸡冠区纪委监委抓“严”、抓“实”助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棚户区改造
为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棚户区(危旧房)改造工作取得实效,鸡冠区纪委监委主动出击,强化监督执纪问责,深入查找并推动解决“认定”难点、“说情”堵点、“拆改”重点等问题,为打赢城乡环境综合整治、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。
“守”纪律。针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棚户区(危旧房)改造工作,成立督查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,督促相关部门履行主体责任。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有关工作纪律、制止阻挠和扰乱拆违治乱、利用职务便利说情和打招呼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,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。
“严”规矩。督查组严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责任,对工作进度迟缓、措施落实不力的进行现场督办;对各类安全事故涉及违建的,一律倒查责任;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、认定责任落实不到位、新增违法建筑查处不到位的,严肃追责。严令相关责任单位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任何人谋私利、干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。
“重”保障。由于棚户区(危旧房)改造涉及的住户多、资金多、环节多,存在较大风险。督查组紧紧围绕入户评估、方案公示、补偿款发放等关键节点,全程监督、靠前监督、嵌入监督,对域内六个搬迁安置小组进行实地走访检查,并对已签署了搬迁协议的房屋测量面积进行随机抽查;就房屋搬迁安置过程中易发生违纪问题的风险点进行廉政提醒,要求严格履行搬迁程序、秉公办事,确保搬迁安置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。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一查到底,切实保障群众利益。目前,接到群众举报线索1条,正在核实中。
自开展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棚户区(危旧房)改造监督检查以来,鸡冠区纪委监委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、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,截至目前,已助力鸡冠区拆除违法建筑1700余处、4.3万平方米;棚户区(危旧房)改造测量户数1696户,签订搬迁确认单763户,签订协议125户,交房户数374户。(鸡冠区纪委监委)